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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2008年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 2008-3-4 17:48:24 【字体:小 大】

为贯彻落实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关于“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的意见,围绕培养造就一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政策目标,自主选拔一批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进入免费师范专业就读,华东师范大学(以下简称“本校”)制订并实施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校自主招生方案原则为:自愿申请、学校推荐、专家面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        招生对象

符合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良(含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表现、学习成绩及与学业相关的其他素质与能力等),并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且经综合评价证明具有从事教师职业的潜能和培养前途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  招生计划及范围

在上海市、江苏省招收不超过100名学生,招收专业为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专业。

三.  选拔办法与程序

坚持择优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读师范的原则,实施基本素质测评与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选拔方式,重点考察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素质、能力与发展潜能。

 

1、资格申请

凡符合本方案招生对象的规定并接受本方案选拔办法与程序,且参加过本校2008年优秀推荐生测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本方案规定申请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未参加过本校2008年优秀推荐生测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如高中阶段成绩特别优异,也可提出申请。

申请者应提交能够反映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与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信、推荐信、其他特长及能力证明材料等(本校招生网下载有关表格)。

2、资格审查

本校组织专家,依据“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总体要求和专业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本校寄发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面试遴选

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者参加本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专家面试。本校依据申请者综合表现、发展潜能等进行综合评价,决定自主招生名单并网上公示。被录取的申请者,须与本校签订协议。

4、录取确认

被本方案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如学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地区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即予以录取。对于个别从教志愿强烈且从教潜能与发展潜力突出或有明显特长的考生,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也可予以破格录取。

四.  招生时间

2008年2月29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以特快专递(EMS)寄至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08年3月10日前本校寄发合格者面试通知。3月中旬接受专家面试遴选和心理测试。3月下旬公布师范生自主招生名单。

五.  收费

本校将向考生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

六.  其他

(1)师范生自主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录取结果等均由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

(2)本方案实施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2232212,招生网站www.zsb.ecnu.edu.cn,监督电话021-54344651。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

附件1:师范专业自主招生申请人注意事项

附件2:申请表格下载:

             师范生自主招生申请表

             师范生自主招生申请信

             师范生自主招生推荐信

附件3:免费师范生自主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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